看不见的安全
正义一词含有多方面的意义。
在当前国家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导向之下,专门的气候司法不仅有助于解决因碳排放权交易、碳汇交易、能源替代等新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还能够在目前全国统一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尚未出台、具体的碳达峰碳中和方案尚未成型的情况下,通过个案裁判探索气候适应和气候减缓实现路径,为后续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等法律积累实践经验,并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具有参照性甚至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从环境权的基本含义(即人有权在无害的或清洁、健康、可持续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一角度而言,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本就是为了应对不断恶化的气候状况,其直接效果是稳定气候,缓解全球变暖,遏制海平面上升趋势,减少各类极端天气的发生频次,尽可能避免不稳定气候给人类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
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来看,无救济即无权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是保障和救济人权必不可少的手段。为此,在将应当气候变化行动推进与环境权保障统筹起来时,决策与执行机构不能将环境权保障与其他人权的实现割裂开,而是应充分关注各项人权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整体观念对待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关该权利与环境权的关系可有如下认识:首先,气候是环境要素的一种,属于环境的下位概念,故建立于气候之上的权利应当被认定为是环境权的一种具体形式。最后,尽管从UNFCCC建立到《巴黎协定》的签署,各国为构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规则作出了重要努力,但总体而言,统一、有效、可执行的国际气候法还未形成。(二)以能动司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权保障之协同共进虽然前文就气候变化问题影响下环境权保护路径进行了讨论,并得出了传统权利保护方式并非促进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与环境权保障相融合的最佳途径和环境权的实现应遵循以客观国家义务为主要进路的结论,但这并未否认司法在保障环境权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之中的作用。
因此人权的理想实现状态应是作为元素的各项具体人权以一种最佳化配比的形式组合起来,彼此之间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一方面,我国是碳排放大国,为完善全球气候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习近平主席在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作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对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工作作出了战略思考和谋划,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法学教育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4一是健全党领导法学教育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教育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学教育不犯方向性、颠覆性错误。三、法学教育关系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出发,深刻分析了法学教育中的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法律修养和道德品行的关系、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关系等重大关系,强调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6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现代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
其中,高校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源头性地位。《意见》重申,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加大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和高等学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力度,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探索建立法治工作部门优秀实务专家到高等学校任教以及到智库开展研究制度,实施人员互聘计划。因此,当代中国法学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也是办好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唯一正确道路。
一、法学教育方向论坚持什么样的教育方向,关系法学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24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一直存在重知识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倾向。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体现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之中。再次,法学教育在法治队伍能力建设上居于源头性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17 年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2018年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1年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等一系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回答了法学教育方向、地位、关系、体系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范畴、判断、理论,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主体框架和基本观点。二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产生了众多法治理论成果。9对于法学教育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意见》提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渠道。研究阐释法学教育理论,首先应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力求原汁原味地呈现其理论精华、思想精髓、实践精义。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扩大法学实践教学比重,让法科学生有更多到实务部门实习实践实战的机会,切实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法学教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意见》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12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由高校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律继续教育等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23第三,正确处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17在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将法学教育定位为政法队伍能力建设的源头环节,深刻揭示了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继续教育(在职教育培训)相辅相成的关系。
7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学教育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建设之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 ,15 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引导法学院校师生自觉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这类重要文本,既包括中央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等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又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重要规划、重要文件
如果个人无法独立承担,则由政府提供辅助。制度价值共识是基础性规范、规范体系的评价标准,更是规范分析的前提。
[28]这些对家庭教育指导令误用的情形,往往表现为突破法定条件对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滥用。其中,犯罪行为可依据刑法确定,严重不良行为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进行确定,[37]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需经由解释性规则进行界定。
从各地法院适用家庭教育指导令情形来看,家长行为类适用案件,除少数体罚案件没有争议外,普遍存在割裂家长行为与侵害后果之间逻辑关联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承办法官需凭一己之力,最多在审判庭的协助下,或对接专门机构提供专业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或组织协调家庭教育指导联合机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一是,适用对象不服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救济程序。[19]家庭教育指导属于具体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五方面的功能:一是挖掘家长的教育潜力,二是增强家长的教育意识,三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四是帮助家长获得教育技能,五是预测父母行为的后果。(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至于在身份竞合的情形下能否实施家庭教育指导令,完全可以依据法定条件决定,如果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则依法适用。
毋庸置疑,在规定法院主动司法之外,畅通满足权利处分需要的家庭教育指导令申请通道,更有利于激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制度活力。[2] 为简便表述,本文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简称为家长。
司法对未成年人错误行为的治理,也应着重改善家庭、学校乃至社会机制,以提供适合其成长的环境。3.最有利于儿童利益发展标准。
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坚持儿童本位,体现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是维护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需要。该类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所体现的司法源头治理和容错思维,不仅为罪错未成年人调整生活环境、矫正不良行为提供了时空机会和条件,也将避免直接针对罪错行为的惩戒方式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和身份标签化对少年复归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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